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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

  财务处是所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,负责全所财务管理、科研经费管理、税务管理、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。

  主要职责包括:

  1. 负责制订全所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;保证全所财务会计工作的安全合规运行。
  2. 负责全所资金的筹集和调配,保证全所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。
  3. 负责组织和编制全所年度事业预算,编报年度中央部门预算,协助课题组编制科研项目预算;并对各类预算的执行、控制及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。
  4. 负责全所财务资金结算工作,包括各类款项支付的审核、监督和付款;各类收入的收帐和票据开具。
  5. 负责国库支付的管理工作,包括用款计划申报、核算、支付、对帐、用款情况上报。
  6. 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全过程管理,包括项目预算申请、预算执行、结题结账。
  7. 负责全所工资、助学奖学金、离退休费用和奖金等的发放。
  8. 负责发票管理工作,包括发票申购、保管、领用、开具、增值税抵扣联的认证;编制报送各类月度、季度、年度报表。
  9. 负责全所的会计核算工作,包括全所各项收支核算、资产核算、负债核算、课题成本核算、往来款项核算、工资核算、内部费用核算;组织和编制各类财务报表。
  10. 负责全所会计决算工作,组织和编制事业会计年度决算报表;
  11. 负责质量成本核算工作,包括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、编制质量成本财务报告。
  12. 负责全所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,包括基建项目经费收支结算、项目会计核算、编制报表。
  13. 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归档工作。
  14. 负责各项税金核算、申报、缴纳工作;税务部门要求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年检,国税地税证件的检查、换证,税务查帐;并向所有关部门和职工提供税务咨询。
  15. 负责全所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工作;配合审计署驻沪特派员办事处对我所的审计工作;参加分院组织的系统内部审计。

  联系电话:699067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