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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~2024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4-04-09 15:41 | 【 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各班级:

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现开展优秀学生评选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评选依据和条件为: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、《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条例》(附件2)。其中“优秀毕业生”应为20232024学年之前曾获评过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的学生。优秀毕业生应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。一年级硕士研究生、直博生和统招博士不参与评选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。

全所评选名额为:“三好学生”82名、优秀学生干部”11(同时获得三好学生荣誉)三好学生标兵”5名;国科大优秀毕业生(同时获得“北京市优秀毕业生”)6名;上海市优秀毕业生”7名。

优秀学生评选推荐以班级为单位,由各班班长负责,班委配合,根据下达名额推荐候选人,所有延期人员编为一个组,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。“三好学生”为等额推荐,其他为差额推荐,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:


各班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,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,提交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评审,其中:“三好学生”进行书面评审,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毕业生进行报告评审,评选结果公示5天,无异议后报国科大审批。

请各班在419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,并提交《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》、优秀学生申报表(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,通过OA流程线上申报);所优秀学生评审小组评审日期另行通知。

联系人:张如琰(6990660618810966488


附件:1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.docx


2《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条例》新版.pdf


研究生部

2024.04.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