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情报中心
读者须知
1.本馆为开架阅览式图书馆,实行库阅一体,读者可凭“硅所一卡通”入馆、阅览、借阅图书、复印;该卡限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读者不得带包袋、雨具等进馆,自带书刊一律在出纳台登记,须保持阅览室整洁、安静、勿乱丢纸屑杂物,不在室内吃零食、吐痰、吸烟及大声谈笑。
2.本馆嘉定园区图书馆放置中、西、日、俄过刊及文摘,4号楼十楼放置近期期刊、工具书和中西文图书。
3.书刊阅后或复印毕,须按序放回原处或走廊的书车上。
4.读者借书期限为90天,一张卡可同时借10本书,每本书可续借一次(过期不予续借),本馆提供网上或电话续借服务。
5.读者须爱护书刊,借书前应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的需事先声明,否则按损坏图书处理。
6.污损和丢失书刊者按规定赔偿。
7.调离、出国学习的读者,在办理离所手续时,应清还所借图书。
8.退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,应还清所借图书。
书刊遗失、污损赔偿制度
1.借阅人丢失或损坏图书和期刊,原则上应购买原书、原刊作为赔偿,不能赔偿原书、原刊时,则赔偿现金。
2.专业图书丢失赔偿办法
(1)中外文工具书按原书价的3-5倍赔偿(根据版本新旧,书的新旧程度以及参考价值而定);
(2)本所专业书籍按原书价的3-5倍赔偿(根据版本新旧以及参考价值而定);
(3)原版书按原书价赔偿,亦可赔复印件及复印费用与原书价的差价,若复印费用高于原书价,不作补偿。
3.专业期刊丢失赔偿办法
原版、影印外文期刊和中文科技期刊,丢失单行本,按该刊一年订价赔偿,若丢失合订本,还需加上装订费;或者赔偿复印件。
4.图书和期刊损坏赔偿办法:凡损坏图书、期刊,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。
(1)损坏情况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按遗失书刊条例赔偿。
(2)损坏情况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根据损坏程度按原书刊价格的百分之三十赔偿。
5.读者无论遗失和损坏书刊,在未按本办法赔偿前暂停借阅。
6.付款办法
由图书情报信息中心给遗失或损坏书刊的借阅人出具付款通知单,由借阅人向所财务审计处交款,付款后审计处出具收据,图书情报信息中心凭收据办理书籍注销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