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我所与上海科技大学、上海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将接收调剂。联合培养学生在联合培养高校完成学位课程学习,在我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。学位证、毕业证由联合培养高校颁发,研究所发放联合培养证书。联合培养拟招生调剂专业如下:
联合培养高校 |
招生专业 |
拟招收调剂名额 |
上海科技大学 |
材料科学与工程 |
2 |
上海大学 |
材料科学与工程 |
6 |
一、调剂要求
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考生方可被邀请参加调剂复试:
1. 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符合上海科技大学物质学院、上海大学材料学院调剂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分数线要求;
2.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同或相近。
3.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。数学一、数学二、数学三和英语一、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,不可由低向高调剂。
4. 报名材料通过我所联培单位初审。
5. 联培招生的调剂复试工作由我所负责组织,报名材料须通过我所初审,复试规程参照我所一志愿学生复试规程执行。
二.报名材料的提交方式
1. 拟调剂考生除在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报名外,还需提交相关的补充材料,提交链接:https://www.wjx.cn/vm/teFLAqy.aspx#,只提交材料不通过“全国硕士招生调剂系统”报名调剂,报名无效。
2.采用线下复试,获得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,后续具体复试安排我所将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告知,请考生确保提供正确的联络方式并保持报名邮箱和联系方式畅通。
三、特别说明
1.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“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报名,未能通过“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报名调剂的,调剂录取无效。
2. 本公告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,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