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课题组:
按照往年院条财局上报一上预算的时间节点,现在需要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,为了避免在高温假期间匆忙甚至错过上报2021年一上预算,现在我们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的要求,提前启动编制我所2021年50万以上通用设备、100万以上专用设备预算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请各课题组要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,包括所有类别项目批复和课题组自筹资金2021年需要购置的设备,对所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,填写《通用设备资产明细导入模板2021》,请务必详细填写采购需求说明(重点说明设备主要规格参数和购置设备的必要性),若采购需求不明确,很可能造成预算核减,无法购置。
各课题组应注意“一上”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四点要求:
1.提足新增资产预算数量需求。避免“二上”时因“一上”预算未报足新增资产预算台(套)数和金额,导致无法申请新增资产预算台(套)数和金额。按财政部要求,“二上”仪器设备的数量不得突破“一上”的数量,并且预计将按10-15%比例核减“一上”设备数量。
2.认真填写采购需求说明。对于纳入新增资产预算的仪器设备,“一上”和“二上”时,务必详细填写采购需求说明,若单位因未填写需求说明或说明过于简单的原因,被财政部核减,院将不再向财政部申诉。
再次强调:对于课题组急需购置的设备,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,并且数量报足。未编制新增资产的设备院里将不再予以单独审批购置。
3.自筹资金购置设备:拟购置课题组自有资金余额≥拟购置设备金额+上年度课题组承担的人员支出净额;自筹经费购置单价200万元(含) 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拟购置课题组自有资金余额≥拟购置设备金额+上年度课题组承担的人员支出净额;课题组申请自筹经费购买的设备有潜在重大项目或者产品支持(提供需求证明、合同等大于 3 份),自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该科研任务已落实项目/合同经费的 50%。
4. 凡申请使用财政资金购置价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(含自筹资金部分)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填写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》。(修购和国重设备项目申报时已填写过,此次不用再填写)
请于7月24号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给资产处全慧娟邮箱,quanhuijuan@mail.sic.ac.cn。
联系电话:69906570,13564206383
附件:
资产管理处
2020年7月21日